滬松教辦〔2024〕4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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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公司關于上海領科雙語學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三十八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第十二條之規定,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。辦學內容為高中學歷教育;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;法定代表人為梁洵安;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,每個年級4個班,每個班35人;招生對象為本市普通初中畢業生;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559號。
你校在得到 教師隊伍施工經營后,要認真依據《華夏人艮中華共和國民辦的學前的教育使得法》《廣州市的學前的教育常務管委會等是科室關于 于積極推進一般高高中校學院施工的推行具體意見》等關于 社會道德法律條文、文書規范了要求行政機關依歸教師隊伍施工,并加強有關的法人代表記錄運行。期待你校能規范了管理系統,奠定教師隊伍施工獨特的,進一步增進的學前的教育功能性能。
特此批示
2024年4月17日